江苏朗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江苏朗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2民初11480号之三

原告:***,男,1969年9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沃兵,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朗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6896310204,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刘集街长虹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戈双双,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尔谋,江苏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2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沭阳县城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敏,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住江苏省沭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朗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王红枝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吕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