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润柏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6执保9699号
申请人***,男,197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瑛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瑛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柏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柏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深圳市润柏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29499.7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润柏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嘉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29499.7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朱海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