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9执62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照明广告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127陈设艺术产业园B10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97785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村路4号运发汽修大楼2层202一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2658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照明广告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9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1016.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9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9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