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力信(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南嘉捷(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427执626号
申请执行人:江南嘉捷(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Y57TR32,住所地福建省沙县凤岗新城西路金色年华家园24号楼附属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黄昌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力信(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5792535593,住所地福建省沙县金古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南嘉捷(三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力信(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力信(福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427民初2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黎忠辉
审判员  邓宏伟
审判员  王庆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袁丹丹
本裁定所依据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