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丞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2027号 原告:***,男,1976年11月15日生,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祎,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汇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东大街5号4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80号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A座608。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中丞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8号及后门3幢5层50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汇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顺驰建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中丞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翟 欣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