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102执26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岷县岷州家园2号楼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5年5月25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102执26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尚 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南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