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6民初2454号 原告: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7D20K26B 法定代表人:歹文刚,该公司经理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西寨镇西寨村68号 被告: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3962169151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岷州家园2号楼11号商铺 被告: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695647782F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和平街3号 被告:**,男,1978年5月10日生,住岷县。 原告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瑞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昊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53元由岷县联胜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