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杰欣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杰欣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执1623号
申请执行人:***欣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郝宏图,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梦男,辽宁明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市综合馆**。
法定代表人:马富强,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欣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欣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达成和解,并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执1623号案件执行。
执行费免予收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春野
执行员  唐秀华
执行员  虞 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