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航装配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霖浩骏建材经营部,昆明金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民初13626号
原告:云南首航装配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伽,重庆坤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霖浩骏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
投资人:***。
被告:昆明金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锦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法定代表人:**坤。
被告:***,女,195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隆昌市。
被告:***,女,1973年9月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区。
原告云南首航装配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霖浩骏建材经营部、昆明金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锦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俊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云南首航装配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首航装配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弋 萌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张 姚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