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科大有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舞阳路7号青岛科大都市科技园B座501号。
法定代表人:宋波,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中创朝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2号2栋3单元302户。
法定代表人:张在忠。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03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原执行案号(2019)鲁0203执2108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03民初34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晓菲
审判员 黄莹莹
审判员 赵 嵩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法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