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元成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民初556号之一
原告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822698XU,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滨路1398号。
法定代表人李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炜枫、徐鹏,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金元成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210957,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人产业园D栋七层D702、D703号。
法定代表人左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武军、张倩,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金元成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金元成惠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金元成惠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94元,减半收取5397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共计9417元,由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邱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