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羽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679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羽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9385180U,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穗轮村663号3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仇锦成。
被执行人: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75440167Q,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恒龙国际机电五金市场1号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王亚芹。
申请执行人上海羽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民终300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优力键控制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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