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天津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17执7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天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16)津0117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7)津0117执760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