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3705号之一
原告:米亚建筑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欧美工业园九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FREDERICVINSO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君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1037号8层803室-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石 翀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