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领实业有限公司

米亚建筑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与上海君领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3705号 申请人:米亚建筑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长江北路欧美工业园九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FREDERICVINSO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君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1037号8层803室-1。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17,217.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君领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217,217.50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1,706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石 翀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