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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12执82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国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国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国瑛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安分局对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国瑛的不动产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国瑛住所地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杭州寻村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国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12执82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石磊
审判员门淑芳
审判员郭廓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李侃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