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185执2387号
原告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185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1801.9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依法查询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信息、户籍和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证券、互联网银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杭州市临安区××(××)(临房权证锦城移字第××号)房产。2017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浙0185执238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谢忠强
审 判 员 门淑芳
人民陪审员 徐珍儿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