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成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成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民初2892号
原告贵州成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贵州成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成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黄 新 审判员 符黎音 审判员 邓禹雨
书记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