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5028号
申请人:青岛高新区环湾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锦暄路与**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686778828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中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岙东中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9082517XX。
法定代表人:**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281民初547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