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025民初1496号
原告河南大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摩天建筑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2020年7月14日,原告河南大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大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722元,减半收取2361元,由原告河南大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安静珂
书记员 王清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