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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龙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商丘市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2580号
南阳市龙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商丘市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龙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丘市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商丘市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256297.8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龙升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并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4202号民事调解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