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新3224执保70号
申请人: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徐海洲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庆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文化路****2-401。
法定代表人:魏准职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2020)新322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执行申请书,经审查证实申请人和田县四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庆阳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账号:×××)23万元,期限为2021年12月14日。
对本院作出的(2020)新3224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执行员 刘振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廷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