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民初15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邱磊,男,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滨湖镇望庄村243号。
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光明西路3999号。
法定代表人:孙世伟,经理。
被申请人: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税务街8号(济阳街道办事处综合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田常立,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邱磊与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9)鲁0481财保127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邱磊于2020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邱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智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邱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幸咏梅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