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3民初223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4年3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都***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都***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忆江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河南忆江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忆江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884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1370200570000000312)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忆江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884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814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 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丛 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