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24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青云幕墙材料商行,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办北方商贸城B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荣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66号天一仁和财富中心5号楼317-2。
法定代表人:**积,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金雅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社区。
法定代表人:于华,董事。
被执行人:临朐三晶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82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锦蓝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辛寨街道卧龙工业园区永泰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青云幕墙材料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荣悦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金雅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临朐三晶玻璃有限公司、潍坊锦蓝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2)鲁0724民初51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