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超越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省峪藏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7民初17704号之一
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人超越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粤0307民初17704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省峪藏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750元的财产。现申请人超越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省峪藏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省峪藏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75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雪莹
书记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