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759号
申请人超越电力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桔塘社区新塘村2号金山龙工业园二区综合楼1栋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E8U9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惠州市吉田庆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博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15188327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111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吉田庆丰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10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