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9民初1214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联大工业园**201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91870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4年12月13日出生,住址广西灵山县。
被告:***,男,汉族,1986年8月29日出生,住址广西灵山县。
被告:***,男,汉族,1983年10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奔朗电线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本案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00元。
原告深圳市奔朗电线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奔朗电线电缆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1436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962元,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用合计1937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
审判员杨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兼)
书记员谢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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