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圆鹏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7财保2048号
申请人:深圳市方圆鹏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立勋,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
申请人深圳市方圆鹏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保全价值295607元(人民币,下同)为限(具体财产以查封、冻结财产清单为准)。同时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编号为2019-1830的保单保函为本次的财产保全作担保,担保金额以295607元为限,若因本次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愿在担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鸿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5607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或冻结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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