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潍坊雅居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2执2254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繁荣路311号。
法定代表人:韩继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雅居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和平街北段。
申请执行人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雅居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