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146号
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113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计应偿还申请人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各项欠款总计18850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883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88.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核实,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已向申请人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截止2021年6月16日尚欠1336830.14元,本院已先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总计789775.74元,其中含执行费21250元。此后被执行人又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568304.4元。本院在扣留21250元用于支付本案执行费后,剩余案款1336830.14元已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020)黔0113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鑫玉
书记员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