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3民初575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蔡家明。
被申请人: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平。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按照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0)黔0113民初575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885000元的财产。现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贵州奥图特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贵州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黔0113民初5757号案件中的查封、冻结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魏 民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陈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