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民初6455号
原告深圳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被告深圳市诚勤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经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将本案指定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力审判员*姗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