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1891号
原告: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A楼东5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建强,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淳安县。
原告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建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天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