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22执保314号
广西玉林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冠县洪洲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玉林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山东冠县洪洲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对山东冠县洪洲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银行账号:3705××××111内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范围为287712元(实际冻结金额为28771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