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圣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海圣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企利(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04执1166号
天津海圣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企利(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海圣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企利(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04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116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