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91民初92号
原告: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区三山路3号10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6年9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原告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洛阳佳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