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5执2890号
申请人上海坤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绿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105民特82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杭州绿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