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7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浙温执民字第33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华卫智能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仲裁委员会(2014)温仲裁字第43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在(2015)浙温执民字第33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温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238476.42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