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

***与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623民初4780号
原告:***,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利辛县。
被告: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住址:湖北随县厉山镇勤劳社区居委会六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6826868383。
法定代表人:周义春。
原告***与被告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以与被告签订还款计划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贾清海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蒋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