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菱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菱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04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西菱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莲民初字第0323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西安西菱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5057.6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35元,但被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拾万陆千元整(¥106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