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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大中建筑租赁站与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陕0112执844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大中建筑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租赁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申请人案款1518804.7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胡 琳 审判员 王 昆
书记员 朱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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