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5民初1048号
原告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第三人北京正方元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3元,由原告青岛嘉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邴兴飞
书记员  臧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