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依莱特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1003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法定代表人:***,男,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依莱特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法定代表人***,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依莱特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6)黑10民终9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已在执行立案前按照民事调解书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牡丹江鑫北方石油钻具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10民终9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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