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1021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岭钼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102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秦岭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587297.53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秦岭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觉履行将案件标的款4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1021执11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1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