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亚飞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四川省亚飞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销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22执1446号
申请执行人:三台县自然资源局
被执行人:四川省亚飞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与四川省亚飞教学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现查明本案已经在(2021)川0722执867号案件已经移送执行,该案的执行依据与本案的执行依据相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此种情况应予销案处理。现通知如下:
将本院(2021)川0722执1446号执行案件予以销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杨 扬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杨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