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与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821执455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镇赉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镇劳人仲案(2017)2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镇劳人仲案(2017)270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员:于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