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6724号
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健。
被告: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陈宇红。
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提交撤诉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京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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