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4执1650号
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04执400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事项包括欠款12979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240.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020年7月29日,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本院已将该款项中的144491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6849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