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合昊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4民初19449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元,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陆 露
法官助理  王梦亚 书 记 员  周丽莹